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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传达学习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与海南省委第三次工作对接会精神

2019-05-06 22:26:09 【来源: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作者:熊成征】

  

  会议现场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熊成征)4月30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与海南省委第三次工作对接会精神。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组长吴新雄对第二轮下沉督导的通报以及省委书记刘赐贵的重要讲话精神。

  吴新雄指出

  海南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省主要领导高位推动,周密组织部署,保持高压态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边督边改取得实效,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吴新雄在反馈第二轮下沉督导发现的主要问题后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级责任,不断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责任心。要进一步精准发力,保持专项斗争强大攻势,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专项斗争组织保障,进一步摸排、核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刘赐贵表示

  中央督导组进驻海南以来,在督导组的有力督导推动下,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掀起了新的高潮,有力净化了社会环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营造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安全稳定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央督导组客观指出了我省扫黑除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为彻底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指明了方向,增添了信心,我们一定认真落实,抓好整改。要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再学习,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压实责任;对黑恶势力打击工作再深化,进一步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对综合治理工作再落实,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组织领导再强化,进一步推动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在党组扩大会上,省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分管工作,围绕如何贯彻落实第三次工作对接会精神、开展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

  路志强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当前全省检察机关面临的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任务,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针对中央督导组通报的问题,积极主动、立即整改到位。

  结合中央督导组的反馈意见和省委书记刘赐贵的讲话精神,围绕检察机关职责和当前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就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与海南省委第三次工作对接会精神、继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路志强提出了十一点贯彻意见。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讲话

  ▲一是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在第三次工作对接会上通报指出的重点案件,要及时进行梳理,列出清单,作为重要案件由省检察院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履行好检察职能,依法高效办理相关重点案件。

  ▲二是要通过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发现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堵塞漏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特别是海口、三亚、昌江、屯昌等地办理了一批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要根据办案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进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三是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严守法律底线,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要充实扫黑除恶办案力量,坚持快捕快诉,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要加大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等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要重点围绕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超量羁押、超期羁押等问题,启动新一轮巡回检察,形成高质量巡回检察报告向省院党组报告,努力促进问题解决,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五是省检察院政治部要对各市县检察院领导班子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六是省检察院扫黑办要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对工作较为薄弱的检察院,要派出督导组进行重点督导。

  ▲七是要加大深挖彻查“保护伞”的工作力度。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和中央督导组交办案件过程中,要注重深挖“保护伞”线索。同时,在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定性问题上,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

  ▲八是要加大对“打财断血”的监督力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时,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打击“黑财”的工作力度,对“黑财”是否查清挖尽、扣押到位要进行仔细审查,切实落实“打财断血”的工作要求。

  ▲九是要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生态环境破坏、国有资产流失等公益诉讼线索,要及时移交公益诉讼部门办理,提升办案质效。

  ▲十是要加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的收集、分流。要做到对中央督导组交办的线索“不过夜”,立即分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线索办理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

  ▲十一是要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的查处力度,尽快突破一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省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省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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