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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检察新亮点|巩固阶段成果,荡涤黑恶扫出清风正气

2019-02-19 12:21:42 【来源:正义网】【作者:】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当前,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尤其需要下真功夫细功夫。今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突出查办“保护伞”。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作为、监督有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

  聚焦重点:依法从严惩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最高检党组对专项斗争高度重视。张军检察长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数十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专项斗争开展伊始,最高检迅速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明确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定期通报、联络员会议等工作制度。

  最高检建立健全督办指导机制,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24起重大涉黑案件,深入河北、河南、云南等地实地督办和指导办理狄治民、“丁氏家族”等重大涉黑案件。对中央领导同志批办案件、全国扫黑办通报和督办案件挂牌督办45件。各省级检察院也挂牌督办了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为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全国检察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结合本地实际,以涉及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犯罪、“软暴力”、“套路贷”等为打击重点,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据统计,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万余件7万余人,提起公诉1万余件6万余人,其中,批捕涉黑犯罪3000余件1万余人,提起公诉1000余件1万余人。

  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力量,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省检察机关切实贯彻最高检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求,各级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办理案件共286件。

  河南、湖南、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建立专业化办案指导机制,省市两级院统筹调配人员,上级院加强个案参办、督办和类案指导。

  记者采访获悉,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本着“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的,绝对不迁就凑数”的原则,对黑恶势力犯罪共监督立案近800件1600余人,监督撤案60余件70余人,追加逮捕5000余人,追加起诉3000余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近1500件,监督纠正非法证据近60件。

  荡涤黑恶:着力“破网打伞”

  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2018年10月30日,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讲话中突出强调,要把“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注意严审细查,完善深挖彻查机制。

  据了解,为依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全国检察机关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完善信息沟通、线索快速移送、核查反馈等机制,通过线索摸排、提级管辖、异地查办、集中攻坚等方式,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近350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350人。

  黑恶势力多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是直接受害者,对涉黑涉恶犯罪现象也最深恶痛绝,扫黑除恶必须紧紧依靠群众,以群众路线织就一张天罗地网,打一场人民战争。

  广东省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共批捕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等犯罪案件336件1448人,起诉124件398人。

  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移送审查起诉的团伙犯罪案件中,经审查发现其背后可能存在黑恶犯罪,及时提出详细意见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认真开展引导取证工作,最终挖出程某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11个罪名)和张某等7人恶势力集团(涉及3个罪名),以及其他21人关联个案。

  荡涤黑恶,人民群众才能舒心安宁。各级检察机关以决胜的精神状态,以雷霆万钧的实际行动,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让人民群众收获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延伸触角:持续纵深推进

  记者了解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国检察机关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延伸检察职能,结合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斗争持续向纵深发展。

  北京市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对黑恶势力惯常实施的非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

  上海市检察机关结合涉黑涉恶犯罪高发在“套路贷”、非法“现金贷”、“吊模宰客”、“敲墙党”、“黑搬场”、“黑车”等领域的现象,通过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河北等地检察机关推行扫黑除恶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加公开宣告,并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增强检察建议监督效力。

  标本兼治,边惩边治。各级检察机关及时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经验,深入剖析涉黑涉恶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将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进一步巩固相关工作成果,不断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为强化业务指导,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检还深入研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架构、成立时间、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软暴力”、非法放贷违法犯罪行为法律适用等方面把握的法律政策界限。

  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围绕黑恶势力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各级检察机关将在已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细化规划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坚决打赢这场扫黑除恶的整体战、合成战、人民战,确保扫出朗朗乾坤和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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